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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史子集,兼收并蓄于四部之中,作为自本自根、原汁原味的知识形态及话语体系,构成中国阐释学的思想灵魂、历史本末、文化精神和批评方法。
与之对应的霸道,动机来源于治国者的私心,不仅不合乎礼义,也违背了天理。所谓‘乾道变化,各正性命,然总又只是一个理。
[⑧]与先秦儒家一样,二程维护王道,反对霸道,而且随着天理论的提出,二程还以天理流行作为衡量标准,将天理作为本位价值置于一切价值之上,比如程颢认为,王道本于天理,行的是礼义之道。北宋时期,上层统治阶级凭借政治经济特权,巧取豪夺,压榨百姓,将普通民众仅有的有限耕地占为己有,土地的丧失导致大量底层百姓破产,社会陷入动荡。三是旗帜鲜明地坚持以义为先藏富于民的治道理念,彰显着关心普通百姓生活和人间疾苦的民生旨趣。自本而言,莫大乎引君当道。但总体而言,在理学视域下王道政治的实践与实现,最后要归结到政治领导的内圣(美德)。
终唐之世无三纲者,自太宗始也。早在先秦时期,儒家就成为民本思想的积极提倡者,他们认为,民众是国家的根本,民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32参见:《韩国的冠婚丧祭》,第249页。
元年五月己丑中祥祭,二年八月祔显宗于太庙(丧后第13个月举行中祥祭,第27个月祔于太庙,是行三年丧)。45参见(韩国)国立文化财研究所:《韩国人的人生礼仪——庆尚南道》,第1166、1171-1172页。《儒教社会的创出》,译,首尔:一潮阁,2000年。7.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七月己巳王薨。
但随时间推移,固有社会制度与形态开始发生改变。然而,到了朝鲜王朝后期,性理学者们开始慢慢意识到过度扩延宗法秩序与立后制的问题所在。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来,韩国一些大家族中出现了为长孙举行冠礼的现象,同时儒林也会主持一些冠礼活动。《魏略》对夫余人的葬俗有着详细记载:其俗停丧五月,以久为荣。此外,由于两班的集姓村较多,所以很多家庭仍在坚守儒教丧礼之规定,但是简化仪式之趋势也越发显著,因为在使用殡仪馆时一律实行三日葬,丧服也由屈巾祭服变为了西装革履【45】。在此,本文欲以首尔圈域中的城南市,以及儒教传统保存较好的典型地方区市作为类比阐析对象【38】。
然而,具有如此深远意义的丧祭礼之特质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历史潮汐之势在不断迁衍。27参见:《〈朱子家礼〉与朝鲜中期的祭礼文化——团结与排斥的政治学》,《精神文化研究》第26辑,2006年,第35-65页。7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842页。丧家不再招待客人,吊唁客也不用献花圈等。
【7】由此可知,当时夫余国的丧俗在停尸时间、丧服、节哀等礼仪层面,大致与中国相仿。儒教丧祭礼在正式进入前,古代韩国人普遍认为人们死后的世界就是其生前生活之延续。
可以看出,三国时期的丧葬风俗与我国儒家提倡的居丧三年之习俗极为接近。1945年光复后,韩国社会的突出表征之一便是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使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28】,导致社会结构发生急剧变化,从而又进一步造成其礼仪生活的变化。
虽然儒教丧祭礼产生了一定的形变,但其本质特性依然维持其中,并对其他宗教礼仪产生了积极的文化影响。46参见(韩国)国立文化财研究所:《韩国人的人生礼仪——全罗北道》,首尔:(韩国)国立文化财研究所,2009年,第567页。因此,作为独立的个人既要谨慎呵护自己的身体,又要让自我人格茁壮成长,不可辱没先人。在韩国社会中,现代韩国人日常生活的节奏与传统礼仪时间的规律已经很难接融,如传统祭祀除了以阴历为主和追奉传统鬼神观念外,其行事时间一般选择在午夜时分进行,而这也让众多现代年轻人难以接受。虽然这一调查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有相当一部分韩国人对于传统礼仪的敬虔之心已经没有那么深刻了,他们更倾向于礼仪世俗化,以自我时间与空间之便利为主向,至于礼仪程序是否完全符合传统,他们并不关心。然而此种葬法并非现代意义上的火葬,而是在遗体火化后将遗骸整理进行重新埋葬,采取的是佛教式火葬与传统式土葬相结合的双重葬制【49】,这亦可视作是一类折中式的丧葬方式。
直到今天,这种文化现象依然存在。62参见:《韩国天主教会的传统性祭礼仪式》,《基督教思想》第429号,1994年,第24-44页。
(第853页)12参见李泽华:《韩国丧礼传统的现代演变》,第113-122页。前者遵循了入乡随俗之原则,不仅包容了儒教祭祀祖先之礼,甚至其自身亦进行了局部的内化之变。
近年来,一些年轻人与进步神学家们开始提出允许进行祭祀的倡议【64】。21参见:《从16-17世纪的礼文问答看退溪与退溪学派的礼学》,《退溪学报》第125辑,2009年,第93-142页。
又如忌日祭原本的侍奉是从忌日的子时开始,后因城市生活的影响,故在1990年后,侍奉时间由子时改为了傍晚【42】。3参见李泽华:《韩国民俗学的研究倾向与问题探析——以丧葬民俗的变迁为例》,《民俗研究》2019年第4期,第82-88页。51参见李泽华:《韩国民俗学的研究倾向与问题探析——以丧葬民俗的变迁为例》,第82-88页。近些年来,忌日祭的时间由逝者前一天的子时改为了去世当天的晚上,同时合设的情况开始超过单设【44】。
48参见:《宗教与人生礼仪》,首尔:民俗院,2006年,第126-129页。光复后,韩国政府仍对《仪礼准则》进行了保留。
讣告书要用韩文书写,不能以官公署和单位名义写讣告。王及父母妻子丧,居服一年【8】。
二年七月乙未祔于太庙(丧期时长为26个月)。另外,随着祠堂与斋室壁龛的消失,纸牌位的使用开始超过神主,因此祭祀顺序亦由先参后降变为了后参先降。
全罗北道亦呈现出与此类似的情况,如阴历三月三日或三月十五日时,在山中墓穴进行时祭已经变得极为普遍,而之前只有门中男性参加的时祭也出现了女性参加的现象,但是墓祭却在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在家中祭阁中进行相关仪式【46】。《丧礼,韩国的丧礼—关于韩国人生死观的人文学省察》,坡州:韩吉社,2010年。同时,以集姓村为基础的传统社会在产业化与城市化的冲击下被不断弱化,并出现了解体的趋势,而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直接推动以祠堂和墓穴为中心所形成的传统祭祀发生形变,形成了传统丧礼向以太平间、殡仪馆、公共墓地为主导的现代丧礼之变【29】。换言之,朱子学在整个朝鲜王朝时代,对其国家体制、社会结构、思想文化、祖先崇拜、教育体制、生活方式、价值观等,产生了全面而持久的影响【67】。
在儒教化的人生礼仪中,丧祭礼被韩国人视为最重要的礼仪。在他们看来,丧礼并非是一种哀伤之礼,这与以悲痛为主色调的儒教丧礼截然不同。
实际上,作为四礼之一的冠礼,早在1895年就因为断发令的出台而走向了消亡,而婚礼亦随之发生变化,丧失了儒教礼仪的本有特质。然而在现实礼仪操办中,佛教荐度斋祭与儒教丧礼是融合在一起的,直到今天,韩国社会仍存在二者交融在一起的现象【56】。
因为只有通过丧祭礼,才能实现个人生与死之接续,而个人之死在儒教传统中并非孤立个体的生命毁灭,儒教传统视个人身体与祖先等同,是祖先生命意志之延存。在祭礼方面,随着离开集姓村前往城市的家庭成员逐渐增多,节日祭祀也改为以春节和中秋为主,墓祭也仅在斋室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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